# 金鸡 AI 创作伦理公约 2026 金鸡电影AI单元 ## 序言 人工智能技术正在进入电影创作流程,降低创作门槛,扩展表达边界,同时也带来关于真实、权利与责任的新问题。2026 金鸡电影AI单元的基本认知是:AI 是电影创作的辅助工具与技术手段,而非独立的电影类型;AI 参与创作的作品首先是电影,适用与传统电影一致的内容标准与价值要求。技术进步与伦理自律必须同步推进。一个值得被尊重的创作共同体,靠创作者基于共同价值的主动承诺建立。本公约是这一承诺的制度化表达。 本公约由 2026 金鸡电影AI单元执委会组织起草,经指导单位审定发布,确立透明性、肖像权、真实性、尊重性、可追溯性五项原则。AI 中长片征片计划与金鸡电影AI极客松的全部参与者,须在提交作品或进入现场创作前签署本公约。 ## 第一条 透明性原则 创作者须对作品中 AI 技术的使用情况保持透明,使观众、行业同行与评审机构能够清晰了解 AI 在作品创作中的参与方式与程度。 第一款 作品须在片头或片尾以清晰可读的方式标注 AI 使用情况,标注内容至少包括使用的主要 AI 工具名称、AI 参与的主要环节,以及本单元规定的 AI 内容分级标识。建议在片尾演职员名单中设立独立的「AI 参与说明」板块。 第二款 征片计划的创作者须按《AI 制作技术白皮书模板》的要求,完整披露作品制作过程中使用的 AI 工具、工作流、提示词工程方法与 AI 参与占比核算数据;极客松的创作团队以创作现场的全程留痕履行同等义务。披露内容须真实准确,不得隐瞒主力 AI 工具的使用,不得虚报或瞒报 AI 参与程度。 第三款 作品进入公共传播领域后,如观众或媒体对作品的 AI 使用情况提出合理询问,创作者有义务诚实回应,不得在对外宣传中否认或淡化作品中已实际发生的 AI 参与。 第四款 透明性原则不构成对创作者商业机密或艺术判断的无限披露义务。创作者对其独特的提示词设计、工作流创新或其他构成商业价值的技术细节,保留决定披露精度的权利;但在本单元评审所需的披露范围内,不得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披露。 ## 第二条 肖像权原则 创作者须尊重所有自然人的肖像权。在 AI 技术可以低成本生成高仿真人物形象的条件下,须以更高的伦理自觉避免对肖像权的侵犯。 第一款 作品中不得未经授权使用可识别的真实个体肖像。如作品使用了基于真实个体照片、视频或其他肖像资料训练、调优或参考生成的 AI 内容,创作者须获得该个体的书面授权,或证明该内容属于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范围。 第二款 作品中涉及公众人物形象的 AI 生成内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该公众人物或其合法权利人的书面授权;属于对公共事务的评论、讽刺或纪实表达,且在画面中明确标注为 AI 生成内容;该公众人物已去世,其形象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且未表达有损其名誉或违背其生前公开立场的内容。 第三款 作品中涉及对已故历史人物进行数字再现的 AI 生成内容,须在作品开头或该段落开始时明确标注为 AI 生成的历史再现。创作者不得将 AI 生成的历史人物言行以纪实方式呈现而不作标注。 第四款 如作品中的虚构角色在视觉上与某真实个体具有显著的、非巧合性的相似,创作者须主动核查该角色的生成过程是否使用了该个体的肖像资料作为训练或参考输入;如存在该情况,须获得授权或调整角色设计。 ## 第三条 真实性原则 创作者须对作品传递的信息真实性承担责任,不得利用 AI 技术生成虚假新闻、误导性纪实内容,或可能被公众误认为真实事件的合成媒体。 第一款 纪录类作品中如包含 AI 重构的历史画面、场景再现或素材修复内容,须在对应段落以字幕或其他清晰方式标注「AI 重构」或等效表述,使观众能够区分实拍素材与 AI 生成内容的边界。纪录类作品不得将 AI 生成内容以未经标注的方式呈现为历史真实影像。 第二款 虚构类作品不受真实性原则对标注的强制要求,但不得以新闻报道、纪实采访或其他容易引起观众真实性误解的形式进行呈现或宣传。作品的宣传物料须明确作品的虚构属性。 第三款 创作者不得使用 AI 技术生成针对现实存在的自然人、企业、机构或地点的虚假事件、虚假言论或虚假影像。该内容即使在作品上下文中被标注为虚构,但在脱离上下文传播时可能造成实质性误解或损害的,同样不得生成。 第四款 真实性原则以「合理观众理解」为判断基准:一位具有常识判断能力的普通观众在合理观看条件下,是否会将 AI 生成内容误认为真实事件。创作者在有疑虑的情况下应主动增加标注,而非依赖观众的辨识能力。 ## 第四条 尊重性原则 创作者须以对人的尊严、文化多样性与社会基本价值的尊重为前提使用 AI 技术进行创作,不得利用 AI 技术生成仇恨言论、歧视性内容或侵犯人格尊严的影像。 第一款 作品不得包含针对特定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年龄、残障状态、社会阶层或其他群体身份的仇恨表达、侮辱性描绘或系统性贬低。作品可以涉及上述群体的冲突、矛盾或批判性表达,但须以不强化刻板印象、不煽动群体仇恨为前提。 第二款 作品不得生成涉及未成年人的不适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将未成年人置于性化情境、暴力受害情境或其他违背未成年人保护原则的内容。涉及未成年人角色的 AI 生成内容,须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最高标准。 第三款 作品涉及跨文化内容时,创作者须以文化尊重的态度进行创作,避免对其他文化的刻板化、猎奇化或物化呈现。 第四款 作品不得以人格贬损为核心叙事手段。艺术表达中可以包含对具体人物的负面刻画或批评,但不得以摧毁人物尊严为审美目的。 ## 第五条 可追溯性原则 创作者须对作品的 AI 生成过程建立基本的记录机制,使作品的技术实现路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被独立验证。 第一款 创作者须在制作过程中保存作品的关键技术记录,包括使用的 AI 模型名称与版本、关键镜头的提示词与参数设定、主要迭代过程的决策记录。记录可以以工作文档、版本管理系统、提示词日志或其他形式保存,但须具备在受到质询时提供具体证据的能力。 第二款 自作品提交之日起两年内,创作者承诺在执委会或评审委员会提出合理质询时,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供可追溯性证据。质询范围限于作品的 AI 使用真实性、提示词披露准确性、AI 参与占比核算合理性等与评审相关的事项。 第三款 可追溯性原则不要求创作者公开其全部技术档案。创作者可以自主决定除技术白皮书公开披露内容之外的其他技术记录的保密范围;但在执委会依据具体投诉或疑问提出质询时,不得以保密为由全面拒绝配合核查。 第四款 推荐名单公布后,作品被第三方举报存在违反本公约情形的,执委会有权依据可追溯性原则要求创作者提供相关证据。创作者无法提供合理证据的,执委会有权撤销其入围资格或推荐荣誉。 ## 第六条 签署 第一款 本公约适用于 AI 中长片征片计划全部提交作品的创作者,以及金鸡电影AI极客松全部入围团队的成员。 第二款 本公约采用电子签署。签署人在提交或报名流程中阅读本公约全文后,勾选确认框,填写签署主体名称与签署日期,即完成签署。执委会保存签署记录,包括签署时间、签署主体与公约文本版本,保存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五年。 第三款 个人创作者以本人名义签署。多位创作者共同提交的作品由联系人代表全体创作者签署,签署前应获得全体创作者的同意。机构提交的作品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机构对代理人的签署行为承担责任。极客松入围团队的两名成员均须签署。 第四款 电子签署与纸质签署具有同等效力。签署后不得以未阅读公约内容、不理解公约条款等理由主张签署无效。对公约条款有疑问的,应在签署前向执委会咨询。 第五款 征片计划的提交者在作品提交后七个自然日内可申请撤回签署并撤回作品,撤回后作品不进入评审流程;七日后不再接受撤回申请。 ## 第七条 违反公约的处理 签署本公约后被核实存在违反公约情形的,按严重程度分三级处理。 第一级为轻微违反,包括技术白皮书披露不完整但无主观隐瞒意图、AI 使用标注位置或格式不规范但未导致观众误解等。由执委会书面告知并要求在限期内补正,不影响评审。 第二级为中度违反,包括 AI 参与占比申报与核验结果的偏差超过《AI 制作技术白皮书模板》规定的限度、肖像使用存在授权瑕疵但已及时补救、可追溯性记录不完整但核心事实可以核实等。由执委会进行正式审查,视情况给予书面警告或取消该作品的推荐资格。 第三级为严重违反,包括故意隐瞒主力 AI 工具的使用、未经授权使用真实个体肖像且拒绝补救、生成仇恨性内容或涉及未成年人的不适宜内容、伪造技术白皮书核心数据、拒绝配合合理质询等。取消征集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入围资格与推荐荣誉,由执委会视情况发布公开说明,情节严重的向有关方面通报。 处理决定由执委会作出。撤销荣誉的,报指导单位审定。 ## 第八条 一般条款 第一款 本公约不减损创作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也不豁免创作者依法承担的法律义务。本公约各项原则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第二款 签署人在创作或提交过程中遇到本公约未明确规定的伦理疑问,可向执委会提出咨询。执委会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可作为该具体情境下的参考。 第三款 签署人承诺在作品入围或获得推荐后,继续遵守本公约各项原则至少两年。该期间内出现严重违反公约行为的,执委会有权撤销相关荣誉并公开说明。 第四款 本公约由 2026 金鸡电影AI单元执委会负责解释。如有其他语言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五款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版本通过官方渠道提前公示,已完成签署的创作者不受后续修订影响。 ## 附:电子签署页 页面标题:《金鸡 AI 创作伦理公约》电子签署 页面正文:本人/本机构已完整阅读《金鸡 AI 创作伦理公约》全部条款,理解各项原则与具体要求的含义,自愿承诺在 2026 金鸡电影AI单元的作品创作、提交、展映与后续传播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公约。本人/本机构理解违反本公约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限期补正、书面警告、取消推荐资格、撤销入围资格与推荐荣誉以及公开说明。本人/本机构保证以下签署信息真实有效。 填写字段:签署主体名称、签署主体类型(个人/团队/机构)、联系邮箱、作品名称或团队名称、签署日期、确认勾选框。 确认按钮:同意并签署。 签署完成后,系统生成电子签署凭证并发送至签署人填写的联系邮箱。签署人应妥善保存该凭证。 发布单位:2026 金鸡电影AI单元执委会 指导单位:中国电影出版社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厦门电影节有限公司、观语未来人工智能研究院、厦门深境科技有限公司、珀乐互动科技(厦门)有限公司